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業務介紹: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后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的查驗、監測等工作,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環境保護措施是指預防或減輕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管理或技術等措施。
驗收監測報告是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對監測數據和檢查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得出結論的技術文件。
驗收報告是記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和結果的文件,包括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三項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目的:監督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以及落實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產破壞。
業務資質: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 證書編號:171103100497
業務流程:接受委托→查閱資料→現場踏勘→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提出驗收意見→形成驗收報告→公開、登記相關信息并建立檔案
報告時間:在企業資料提供齊全的情況下,通常30~40個工作日可出具驗收報告。
咨詢電話:0576-88882516
保密承諾: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為宣傳材料。
客戶需提供的資料:
1、項目立項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環保設計資料、施工合同(環保部分)、環境監理報告或施工監理報告(環保部分)、工程竣工資料等
2、環保手續履行情況、項目建成情況、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3、實際生產工藝、生產設備。
4、實際原料、輔料及其用量。
5、 試運行期間的一般資料(試運行時間,目前生產負荷情況、有無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業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根據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號修改);
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國務院682號令);
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
8、《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號,2011 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號修正,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9、《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管理規定》(浙江省環境保護廳2010年1月4日);
10、浙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08]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