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是指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程度、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效果、健康影響等做出綜合評價。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目的: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從源頭控制或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明確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病控制措施的建議;針對不同建設項目的特征,提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為相關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提供科學依據;為建設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據。
業務資質: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證書:2014110497S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乙級資質 證書:浙安職技字(2016)第B-031號
業務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擬定評價方案→評價方案內審→企業現場檢測與采樣→實驗室分析→編制評價報告→專家評審→修改報告→專家組長確認→提交報告
報告時間:在資料提供齊全的情況下,通常30~40個工作日可出具評價報告。
咨詢電話:0576-88882515
保密承諾:評價報告僅提供給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門,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為宣傳材料。
客戶需提供的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政府監管部門對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及設計階段的審查意見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3、建設項目概況
4、生產工藝、生產設備
5、原料、輔料及其用量,中間產品、產品及其產量,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6、總平面布置圖
7、車間平面布置圖、設備清單及其布置圖
8、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9、職業衛生管理臺賬
10、有關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資料
11、試運行期間的一般資料(試運行時間、目前負荷情況、有無發生安全事故和職業衛生中毒和意外事件等)
業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3、《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
5、《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
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
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8、《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
9、《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要求》ZW-JB-2014-003
10、《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
11、《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